本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的主要依据,是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基础;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自己筹措和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和审计的依据;是我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的指导性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地方中小型新建、扩建、续建、改建、除险加固的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和开发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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