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一)政策主张
1.保护的阶段性
贸易保护是为达到国家最终发展目标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各资本主义国家在积极发展和扶持本国工业的初期,逐步提高进口关税税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随着国内工业部门的建立和竞争能力的提高,开始逐步降低某些商品进口关税,直至整体关税水平降低。
2.保护有选择性
保护的有选择性即在同一时期,对不同工业部门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实行区别对待,通过实施差别税率,鼓励和限制商品的进口。
3.贸易保护政策的执行与整个国民经济和工业发展目标相结合
与贸易保护政策相配套,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一系列鼓励投资、鼓励发展新兴产业的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
4.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包括:以高关税和禁止进口限制国内幼稚产业部门产品的出口,以低关税或免税鼓励复杂机器设备、原料等国内无法生产但急需的商品进口,通过高关税和禁止出口的办法限制重要生产物资出口,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津贴、奖金等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
(二)理论依据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就其影响而言,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论最具代表性。这一理论最早由18世纪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提出,后来由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发展和完善,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汉密尔顿认为,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只适用于英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而不适用于经济比较落后的美国,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只会使落后国家的经济更加落后。因此,他主张使用高关税壁垒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以便使美国的幼稚工业得以顺利发展和壮大起来。汉密尔顿的这种思想和他在美国成功推行的保护主义政策给予了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以极大的启示和影响。李斯特在此基础上,结合德国的国情,建立了一套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李斯特从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关心提高生产力,特别是关心德国的工业生产力的提高。在他看来,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他指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在李斯特看来,与其实行自由贸易而获得财富,还不如通过保护本国工业,以获得财富的生产力。从国外进口廉价的商品,短期内看来是合算一些,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本国工业得不到发展,以致长期处于落后和依附的地位。如果采取关税保护,开始时本国产品成本要高些,但当本国工业发展起来以后,生产力会提高,生产商品价格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降到低于外国产业发展起来以后的水平。在他看来,生产力会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是生产力的结果。他认为一个国家开展对外贸易,也应着眼于提高生产力,而不能着眼于财富存量的多少。
经济发展阶段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依据。古典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下,各国可以按地域条件分工,即按绝对成本或比较成本形成和谐的国际分工。李斯特认为,这种学说抹杀了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历史特点。他认为“从经济方面来看,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各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并认为各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不同,采取的对外贸易政策也应不同。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和所需工业品的自由输入,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同时可培育工业化的基础。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因为本国工业已有所发展,但并没有发展到能够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程度,因而应该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以使本国工业免受外国产品的冲击。而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农业产品都比较发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故此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充分享受自由贸易利益。李斯特认为,英国处在农工商业阶段,法国处在农工业向农工商业的过渡时期,德国与美国处在农工业阶段,因此,各国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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